一、办理条件
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资金、技术、人员;具备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二、办理材料
法人资格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收复印件
材料加盖公章,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zes.szjmxxw.gov.cn/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各区级经促进(服)局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场地、资金、物种来源、设施、技术及人员等证明)复印件一份,其中:物种来源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批文复印件;属引种的,提供引种双方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办理年审时需提交首次办理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物种情况复印件,办理方法及流程和首次办理一致)
3.审查: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经服(促)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初审条件后送往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处室或各区经服(促)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级经促进(服)局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场地、资金、物种来源、设施、技术及人员等证明)复印件一份,其中:物种来源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批文复印件;属引种的,提供引种双方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办理年审时需提交首次办理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物种情况复印件,办理方法及流程和首次办理一致)
2.受理: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经服(促)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初审条件后送往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处室或各区经服(促)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海关大楼15、16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实施,2004年修正)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实施,2004年修改)第十六条;申请《驯养繁殖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实施)第十五条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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