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8:36:48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核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如涉及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供,核原件交复印件。

如涉及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需提供,核原件交复印件。

内容真实,交原件。

需包括种源、技术、场地、饲料等,交原件,需盖章。

内容真实,交原件,签名或盖章。

内容真实,交原件。

内容真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种源单位盖章。

如涉及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供,交原件。

内容真实,收原件。

企业需提供,内容真实,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盖章或签名。

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林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

第二条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授权单位审批的,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广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条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广东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三证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统一印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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