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市农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汕头市农业局准予行政许可批复函》;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复函》。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的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经营,并予公布。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市农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汕头市农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的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经营,并予公布。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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