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养人将子女送给他人后还可以再生育子女吗
不可以
2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问题描述:
我曾经有个姐姐,两年前不幸病故,现在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了,我能否界定为独生子女参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孩。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2、本人为父母或单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父母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死亡且在死亡前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4、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
5、本人为父母生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的。
对于曾有兄弟姐妹现已死亡的,存活的唯一子女是否为独生子女,要看死亡的兄弟姐妹有否留下子女,如有子女留下的,不能算。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怎样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4户籍不在本市的夫妻是否可以办理二孩生育证
问题描述:
夫妻双方均为我市某企业的员工,已在该企业工作多年。结婚后第一个小孩也在本地上幼儿园了,现在想生第二孩,因夫妻俩户籍一方在重庆,一方在河南,回去不方便办,问能不能在企业所在地办理生二孩的准生证
因全国各省之间现行的生育政策并不一致,根据现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再生育审批规范的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我省的,不能在现居住地办理再生育证,须回原籍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和手续可问户籍地计生部门。
5申请生育单独两孩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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