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合同终止律师的专业解释是: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支付义务而终止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保险合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因非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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