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离婚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适用程序的不同,审理期限也有所不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还需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 婚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最 长 能 延 长 多 久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确有困难,可以经院长批准延长三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再次履行法定程序。因此,离婚案件审理期限最长能延长三十日。
离婚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时,需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法院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确有困难,可经院长批准延长三个月。若需延长,需再次履行法定程序。因此,离婚案件审理期限最长可达三十日。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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