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活困境:工作无着,孩子抚养成谜
时间:2023-07-11 19:52:32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离婚没工作孩子判给谁这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做简要回答。一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并不是绝对的。并不是说对方只要没有工作,就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如果希望争取抚养权就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条件,证明自己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会综合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不适宜与小孩共同生活的疾病或品行不端的行为。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会优先考虑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总之,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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