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原则上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但是如果是租用别人的房屋或者借用他人的房屋从而获取的房屋使用权,租用、借用的房屋使用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还有公共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也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可以将公房放到市场上进行转让买卖。共有的房屋不可以单方面将房屋使用权转让,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同时还要再签订租赁主体变更的协议。
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有3个,分别如下:
1、含义不同,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
2、权限不同,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3、时限不同,房屋产权的使用权有时间限制,而房屋所有权属于私人财产权的一种,使用时间是永久性的。
由于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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