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服务流程
(1)委托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需求,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说明要求鉴定的单位、事项、目的、申请人信息等,并签名盖章。
(2)审核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书进行审核,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鉴定范围,是否具有鉴定资格等。
(3)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书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司法鉴定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签署协议、提供材料、支付费用等。
(4)签订协议
申请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签署《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鉴定的内容、方法、标准、期限等。
(5)提交鉴定材料
申请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与鉴定事项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材料、证据材料等。
(6)缴费
申请人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通知,按时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7)检验与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协议书和受理通知书的要求,按照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和分析,得出初步的鉴定意见。
(8)复核及签发
司法鉴定机构对初步的鉴定意见进行复核,确保其客观、公正、准确。复核通过后,由有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员签发《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加盖公章。
(9)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给申请人,并附上相关的检验报告和证据材料。
(10)送达文书
申请人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或者个人送达,并留存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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