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退回人民检察院。3.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4.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一、检察院抗诉期限有多久
检察院抗诉期限是5日。具体有:
1、二审抗诉是指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作出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通过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防止一审判决生效;
2、再审抗诉是指原审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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