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3-06-08 11:16:10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首先,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着收养人、送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收养协议和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或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

其次,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四)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五)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六)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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