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可以自己去办理吗
时间:2023-06-15 09:49:38 1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申请可以自己去办理吗

离婚申请不可以自己去办理。

离婚不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诉讼离婚需要啥手续

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诉讼后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5.开庭审理案件;

6.法院作出判决。

三、提出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提出离婚可以分财产。

是否有权分割财产跟谁先提出离婚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单方提出离婚还是双方提出离婚,都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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