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签字了,然后就可以去自己去申请离婚不
以下是关于离异手续办理的相关规定:签署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可以独自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在进行离异手续时,必须由两位当事人携手共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其他必要的单据文件,前往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此外,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双方还需要相互签署并按下手印确认相关事项,并且必须就子女抚养权和共有的资产分配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之后方能将相关约定书写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表格之中,最后再次在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
只有在上述步骤全部完成之后,才能正式启动离异手续的办理流程。
由于单方面申请无法满足办理婚姻注销登记所需的各项条件,若想实现离婚心愿,两人必须共同出面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吗
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设定了有效约束条件的协议,在合同双方签署并按捺指印之际,有效约束条件尚未成立,因此,该协议尚不具备实际效力。
除非在有效约束条件正式形成之后,方能启动法律效力。
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后,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实际上也代表着夫妻法律关系的解体。
因此,这一有效约束条件便是双方必须履行完毕与婚姻登记机构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所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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