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对方未能出庭参与审理。
只要得到了法院公正而明确的判决结果,便可顺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二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到庭出席。
倘若被告曾三次收到传票传唤,并仍然以无正当理由缺席,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传;
如果被告尽管曾受到传票传唤,但仍然无充分的理由而拒不参加庭审活动,甚至未经法庭允许就擅自离场,则我们可以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4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