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方发起了离婚诉讼,而身为被告人的男方却拒绝到庭参与,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执行缺席审判。
然而,若男方坚持不到场,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定不准予离婚,之后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
在此期间,女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否则,如果女方在首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定不予离婚,则需要等待六个月后方能重新提起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六个月内的时间女方就必须与被告保持婚姻关系。
因此,我们建议,当面临此类情况尤其是对自己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务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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