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合并的条件: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
2.公司分立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二、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公司合并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合并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特征:
1.前提条件特定,即公司合并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2.性质特定,即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3.程序特定,即公司合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且在法定期限通知债权人;
4.公司合并的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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