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后的取保候审申请步骤
时间:2023-07-19 14:13:07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逮捕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等。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申请;

2、决定:

3、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并签字;

4、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是什么

1、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是: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具有哪些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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