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门:财政部发行文号:财企[2002]26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请示》(湘财企[2002]8号)收悉。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同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71亿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740万股转让给**华菱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23750万股。其中,*华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740万股,占总股本的36.8%,股份性质为国有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60万股,占总股本的35.2%。股份的性质是国有法人股。3、每股转让价格应当根据每股资产净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资产净值。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部备案。5、此回复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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