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根据决定,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被废止。
最高法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最高法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最高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相关规定修改。
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被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最高法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最高法关于适用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通知,已被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代替。
最高法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最高法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代替。
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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