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遇到对方提出的不合理赔偿诉求时,您拥有对此进行抗辩的法律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当您的人身遭受他人侵害时,不仅应得到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与护理费用报销,还需包含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方面的支出来保证您的身体康复,同时也需要补偿因为工作耽误而被迫减少的收入。
对于更为严重的损失,残疾或死亡的情况,相应的赔偿标准将更加全面具体。
作为肇事方,对被害者所产生的人身伤害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包括对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的全额赔偿,如果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伤害甚至致残的后果,受害者有权提出并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及后期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额外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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