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2)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价格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
一、办理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公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整或者有异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双方进行调查;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办理公证遗嘱继承手续需要什么手续
公证遗嘱继承需要的手续: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5.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6.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7.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三、民法典遗产继承怎么规定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申请(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二、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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