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枣庄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办理材料
1、首次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
4、健康证或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个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继续教育学分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枣庄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的流程
1、受理,材料初审,受理或不予受理
2、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3、办结,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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