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账户资料变更
(一)办理条件:
《缴存办法第八条规定:“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资料变更核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或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资料变更核准材料应能明确反映单位的变更情况。
(八)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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