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办理账户合并的手续
时间:2023-05-05 14:12:21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六条规定:“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应为同一缴存单位。

3、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的户名应一致。

4、待合并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3、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或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的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无需提供)。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八)备注:

1、账户合并后的状态为并入账户状态。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如有一方为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则合并后的账户保留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

3、合并后账户的开户日期为较早账户的开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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