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流程是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
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二、工伤保险申报材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保险所需的材料如下: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份,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通知书复印件;
6.原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三、工伤保险申报后有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申报后可以获得的待遇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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