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关系血缘定拒不赡养法不容
时间:2023-03-15 08:11:54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情:20年前,商丘市睢阳区张某的丈夫遇车祸身亡,张某撇下幼子而改嫁,幼子由公婆抚养。20年来张某对其子一直未尽抚养义务。现已60多岁的张某被市中心医院确诊为乳腺癌。为支付巨额医疗费,张某请求儿子给予帮助。然而,其子却以从未得到过母亲抚养为由拒绝。张某遂将其子告上了法庭。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关系,虽然原告再婚,但血缘关系并没有改变,尽管张某对其子未尽抚养义务,但其子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其子支付张某近期治疗费2000元,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一、不赡养老人的人可否起诉?

不赡养老人,老人能起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成年子女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老人可以以自己为原告,以所有子女为被告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实现。

二、养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支付赡养费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当然您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第一、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养女支付赡养费。第二、收养人与该养女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您可以与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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