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凭证的种类:
户口迁移凭证分为两类,一是户口迁移证(蓝色公安部特制单页纸)。二是户籍证明(白色普通打印纸)。
凡是迁出青岛市区域的毕业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拿到该凭证的同时你的户口就从青岛市正式迁出了,该迁移证就是你户口的唯一凭证,在你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落户之前,你的户口将是一个真空阶段,也就是说这段时间你无法办理身份证及有关户口方面的任何证明。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拿到迁移证一个月之内必须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以免过期。
凡是迁入青岛市区域范围内的毕业生应持户籍证明。拿到该证明只有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后你的户口才算正式迁出。如果不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一直存在于我校的集体户中。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拿到户籍证明一个月内必须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将造成户口滞留学校,不但会为我校的集体户口管理带来难度同时也为所属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校所属派出所决定,凡是逾期不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将停止其一切有关户籍方面证明材料的办理,并从次月起每月收取20元的户口滞留费,直到户口迁出为止。
二、户口迁移地址的确定:
户口迁移地址是以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订的毕业生分配方案为依据确定的,因此每个毕业生在给我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就业方案时,户口迁移地址要尽量的准确和详细,内容顺序是盛市、单位。
三、落户手续的办理:
落户手续的办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青岛市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程序是;本人到单位报到后,由单位出具落户证明,然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再到青岛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一般这期间青岛市毕业生办公室都要集中一个时间段办理,时间、地点登报或网上公告)办理落户通知书。持落户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异地落户手续的办理:
异地落户是指落户地和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如有的毕业生虽然在上海、北京找到了工作,但户口进不去。还有的毕业生对现在的工作单位并不满意,只是想暂时过渡一下,因此户口不想落在这个地方。这种情况要提前联系想要落户的地区公安派出所,在确定对方愿意接收你的户口后,报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分配方案上署明。一般的大中城市落户的规定是落户地址必须和报到证地址一致方能办理落户,否则很难落户。县城和乡镇控制的相对较松,比较容易办理。有此打算的同学请早作准备。
五、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程序:
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万一丢失,要先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一个未落户证明,并附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我校公安处户籍科,由户籍科联系我校所属派出所协商补办。户籍证明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直接到校公安处户籍科联系补办。
六、户口迁移证及户籍证明的领取发放:
由各院、系指派一名分管学生工作的教师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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