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承租方死亡的案例中,若与承租方共同生活的人员仍需继续租赁其租赁房源,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续租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房源并不受承租方生前个人财产权所管辖,亦或是依法可供后代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但是承租方逝世之后,其却无法作为承租方遗产进行继承和分割。
然而,这并不是说承租方对租赁房源失去了一切使用权,事实上,其同住家属或其他近亲仍然有权依法进一步与出租方磋商,以达成继续使用租赁房源的协议。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承租方享有的房屋产权是租赁,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
因此,我们无法将之看作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然而,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幸离世,那么与其生前共居的亲人则可依据原始房屋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栋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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