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中,被拆迁人去世了,补偿款怎么分
拆迁中,被拆迁人去世了,补偿款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补偿,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依法支付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与装修费、拆房安置费与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补偿款没有约定支付时间怎么办
赔偿协议没写赔偿付款日期可以签订一份关于赔偿付款日期的补充协议。详情如下:赔偿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并不意味着付款方可以随意决定付款时间。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确定不了,则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拆迁人的权利有哪些
拆迁户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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