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能存在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文件。
二、劳务关系适用于工伤保险吗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工伤保险,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n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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