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未能为老年人提供颐养天年的照护及安享晚年的服务,尽管其具备相应财富支配能力,但仍可能被剥夺部分甚至全部遗产分配权。
对于具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成年儿女,不论其性别、婚姻状况为何,均须在父母面临赡养需求之际,依照法律规定尽其所能承担起这份责任,直至父母离开人世。
倘若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那么那些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较为困难的父母有权请求他们支付赡养费用。
如若子女依旧顽固不化,拒不遵守相关规定,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严重情节者将被视为犯罪分子,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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