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双方都到场吗
司法鉴定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私人可以开吗?
司法鉴定私人不可以开,更不能做司法鉴定,只能是法人和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它的属性近乎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类评估所、国土资源调查测量队等单位的性,属于其它类单位,或者称之为具有中立性、独立性、客观公正性的社会鉴定中间机构。
三、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什么程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是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有些情行下是需要重新鉴定或复核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
6.出具鉴定文书,鉴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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