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指的是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1~10级,第一等级的伤残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畸形,伴有盲目5级。所以头面部损伤伤残鉴定标准为: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当然每一级伤残会根据面部受伤的情况来判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眼睛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般而言,眼睛六级伤残标准是根据以下情况得出的结果。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5、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三、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时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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