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办身份证程序为,由监护人向辖区派出所代为提出办理身份证的申请,并且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然后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更换身份证的流程和手续
更换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在办理到期换证时,可以在申领换证时上交旧证,也可以在新证办理完毕取证时上交旧证。居民准备将旧证留作纪念的,需由公安部门在市民监督下对旧证做剪角处理,确保视读、机读功能失效。无法提供原证件的属于丢失补领,在申领新证前需申报挂失,使旧证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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