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以及定居国外、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
二.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在内地无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三.提交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现役军人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定居国外、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以及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提交往来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中国公民提交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工作时限:
1、新证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
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制证;
2、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在四城区外受理点提交申请,须寄送申请材料的,由申请材料送达审批机关后起算工作时限。
五.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项
二次有效其他签注:4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Q”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进入有效、1年两次进入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七.咨询电话:63144695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