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申请前往台湾的,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2、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3、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赴台湾团队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验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我市经批准的赴台湾团队旅游组团社有:**中国国际旅行社、**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情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旅行社、**海外旅游总公司;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②、证件内页用完;③、证件损毁。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7、持证人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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