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洛阳市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洛阳市居民申请赴香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洛阳工作或居住(暂住)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二、签注种类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洛阳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在长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驻地在长的军人、武警(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七)由本人到洛阳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以同一事由申请港澳其他类签注,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证件领取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二)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仅申请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三)赴港澳时间临近,急事急办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四)核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五)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洛阳市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证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注意事项: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全文9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