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商务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公务员不得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4、受理范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需事先向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A)、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关登记证件留复印件;
(B)、交验税务登记证原件留复印件;
(C)、提交上年度纳税证明;
(D)、交验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原件留复印件;
(E)、登记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担任职务等)及,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原则上1年允许变更1次。
(F)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除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须具备条件:上年度纳税50万以上或上年度出口创汇美元2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凡申请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曾办理过1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曾经使用过。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申请赴港澳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签注签发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照,并交纳证件费。
8、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方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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