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本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衔接。但很多流动就业人员并不了解两种制度何时可以转、如何转。
居保转企保,缴费要满15年
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衔接,并不意味着流动就业人员马上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起来,参加了两项制度的参保人员只有在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只有参加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才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者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申请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企保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企保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账户双向合并,年限单向合并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还是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但缴费年限只能单向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其企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企保缴费年限。这是因为,企保与城乡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额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企保十分之一年甚至几十分之一年,而按照对等原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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