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人而言,他们有权向管辖法院提交申请,以此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抚养者)的银行存款,甚至扣留、提存其收入。
此外,被执行人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当中,进一步加大其履行义务的紧迫性。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身无分文(即无财产、无工作、无存款),那么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就显得毫无意义了。此时,被执行人亦可相应地向法院阐述自己的状况并寻求暂缓支付抚养费。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在强制执行抚养费事宜时,若发现对方名下已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无疑将会构成一项较为棘手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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