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怎么定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要给付多久
时间:2023-06-05 23:11:43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定义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父母经济收入的标准和负担的能力。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要给付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需要一直给付的。

一、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怎么定义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定义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抚养费一般为父母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要给付多久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要给付的时间如下: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三、被抚养人是指哪些

被抚养人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仍需要承担对这些人的抚养责任。而被扶养人是指事故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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