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部分
在中国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1)户籍证明;(2)身份证;(3)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离婚证明。离婚一方恢复夫妻关系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实施婚检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检,(三)在中国的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中国公民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必须持有:(一)户口簿;中国;②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本人申请结婚的证明,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机关、学校出具,本人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企业
(2)外国人应当持有:(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者外事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明;③公证机关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驻华使领馆证明的
(3)外国人应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证件和国籍证件(无国籍人不需交);②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③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本人申请结婚的证明,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机关、学校出具,本人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和企业
申请结婚的男女,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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