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曾用名的步骤:
1、首先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2、去派出所填写曾用名申请表;
3、等公证员审核以及主任审批;
4、等结果下来后去派出所窗口办结就可以的。
申办曾用名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同时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银行必须要曾用名证明
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2)去派出所填写曾用名申请表。
(3)等公证员审核以及主任审批。
(4)等结果下来后去派出所窗口办结就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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