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哪些内容
时间:2023-06-23 18:21:16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一、遇到交通肇事逃逸,你一定要记下以下重要的事项!

第一:尽可能多的记住肇事车辆的信息

记住对方的车牌号、车型、颜色、以及车身上的特别装饰,甚至是逃逸者的体貌特征,方便警方日后追查。

注意:在突发情况时,我们首先要做的尽可能记住对方车辆的车牌号。

第二:切勿盲目追赶肇事车辆

如果发现肇事车辆或人员企图逃逸,我们最好不要盲目追赶。在不违反交规的情况下,可以跟随对方车辆,期间确认对方车辆信息,以及大致的逃跑方向和路线。

第三:确保自身安全

在对方肇事逃逸之后,切勿与对方发生正面的过激行为,特别是身处路况不佳、光照不明,而且地理位置又不熟悉的地方。

第四:确认对方车辆特征后,尽快报警

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

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发生汽车追尾了怎么办

汽车被追尾后,应当做的工作有:

一、汽车发生追尾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二、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三、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且无人员伤亡时,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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