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估并不是公安机关的交管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的职权。在很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交管队所具备的职能和责任里面交通事故评估这一点并没有出现。
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是到了现场以后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在10天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对交警大队来说就处理完毕了,但双方收到责任认定书以后,可申请交管部门组织调解。
二、交通肇事的赔偿顺序应该怎么办理
交通肇事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三、在交通事故中,对方拖延不处理怎么办
1、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主动协商和解。
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都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进行解决,不论是赔偿项目、赔偿计算标准还是赔偿数额,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个方案,进而实际履行。
2、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争端,可以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具体为各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一方当事人总是拖着不处理事故相关事宜,那么,诉讼是可作为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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