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只约定提离婚的一方得不到财产,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对此,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另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谁提离婚就不能得到财产系对婚姻自由的否定,因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效力要怎么确定
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的一般都是具有效力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有下列情况的约定无效:
1.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的。
2.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的。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婚前财产协议在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即协议内容所涉及的财产和分配的方式都必须合法。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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