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有公章吗
时间:2023-07-22 18:30:45 1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私人诊所,只要不是非法行医,就有执业许可,也必须有公章。私人诊所按照要求,必须有行医许可证和营业许可,在卫生局和工商局都要备案,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只要在相关部门备案了,手续齐全,就有公章,这一点请放心。

私人诊所有发票吗?

私人诊所有发票。私人诊所属于营利性社会组织,不属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其在对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合法的单证。如果就诊人员,要求私人诊所开具其付款金额的发票,应当开具。私人诊所,应当办理相关资质登记并办理前置行政许可,持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印章等至所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私人诊所管理条例》

第八条具有本市、县(市)暂住户籍的外来医务人员,持有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和外出行医证明,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验证认可的,可以申请开办临时私人诊所。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私人诊所:(一)国家、集体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或被除名未满三年者三)被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行医资格者四)患有传染疾病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者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不适合开业行医者。

第十条开办私人诊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与行医范围相适应的固定诊疗场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资金。

第十一条凡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的,均应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开业申请书(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三)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四)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五)资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二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开办私人诊所申请后,应根据当地的社会医疗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属县(市)范围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执业许可证市区范围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市统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给私人诊所发证。

第十三条私人诊所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诊疗科目、时间

(三)业务场所建积

(四)从业人数

(五)自备药品品种

(六)注册资金(七)执业许可证号码。

全文9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私人诊所有公章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私人诊所有公章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