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网上签约,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违背承诺的做法,理应为之付出严重的违约代价。对于买方来说,他们将会有权采取法律行动,通过提出解约声明来缓解此次冲击。必须明确指出,在我们国家,网签制度早已成为强制性的规条。自订立房产预售协议之日起,即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申办备案手续,同时,该预售协议条款中亦已明确列出,那便是指开发商无法回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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