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自付比例表格,可以看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分别为85%、80%、70%、60%和55%,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15%、20%、30%、40%和45%。
以下是几种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自付比例:
-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
-选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选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选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选定在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
沈 阳 居 民 医 保 就 医 统 筹 基 金 比 例 及 自 付 比 例
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沈阳居民医保就医统筹基金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统筹基金和个人自付比例之和应控制在90%左右。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同时,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也应加强监管,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沈阳居民医保就医统筹基金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统筹基金和个人自付比例之和应控制在90%左右。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同时,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也应加强监管,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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