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关于妻子所欠之网贷是否需由其丈夫承担还款义务,需要参照特定情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若该网贷款项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开支而产生的,那么这类贷款往往会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相应地,作为其丈夫也有责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妻子在借贷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经营活动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表达出的目的,那么此类债务将被判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则无须对此份债务承担经济上的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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